教工之家是全校教职工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规范教工之家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凡进入教工之家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教工之家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听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
第二条:教工之家内禁止吸烟、生火,注意防火防盗。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源。
第三条:保护教工之家环境卫生,确保室内整洁,严禁私自乱贴标语和乱写乱画。
第四条:用于业余活动的各项损耗,以及正常维修由校工会负责;其它方面的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或维修。
第五条:关于违反公共场所纪律的人员,全体教职工有权制止、教育。情节严峻者将由学校予以处理。
第六条:教工之家只供学校教职工活动使用,不得对外开放。所有器械一律不得私自带出室外。
第七条:进入教工之家必须穿运动鞋,不得穿高跟鞋、皮鞋、及鞋跟带钉的鞋进入室内,否则工作人员有权谢绝入内。
第八条:教工之家的公物器材原则上不予外借,特殊需要者,向工会主席申请,经批准后,由负责人登记后借出,并及时归还。如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
第九条:禁止在教工之家内高声喧哗,使用音响时注意控制音量,不影响他人活动。
第十条:进入教工之家的人员应做好活动登记,最后离开者,应关门关灯及器械电源。
第十一条:校工会需每学期对教工之家的公物器材进行至少一次清查、核对工作,有规划地添置器材设备,有组织有计划地丰富和开展教工之家的活动内容。
第十二条:提倡健康、文明、高尚、科学的活动,禁止不健康、不文明、不高尚、伪科学的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