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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教职工健身条例

2021-10-29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7月28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会议修订通过,2021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省群众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促进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全民素质和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无疑对于提高我校教职工素质和健康水平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 陕西省全民健康条例>的通知》(陕教政办〔2021〕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教职工健身条例》(以下简称“学校教职工健身条例”)。

第二章  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

第二条 我校要把《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活动有效地开展起来,组织好教职工的学习培训,通过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学习形式,将《条例》的学习有机会融入干部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学生课堂中去,在广大教职工中开展《条例》学习活动,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健身意识。要通过学习,准确的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学懂弄通与教育及学校有关的条款内容,做到充分认识颁布《条例》的重大意义,准确掌握主要内容和各项规定。

第三条 学校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特别要利用新媒体,广泛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引导教职工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提高全民健身的社会影响力和局面,真正使全民健身的理念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全校大力倡导健身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健身的良好风气。

第三章  教职工健身的内涵

第四条 全民健身关乎人民幸福,同理教职工健身关乎到教职工的幸福,也关系到学校未来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民健身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健康生活的基础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是每一个人成长和实现幸福生活的重要基础。

    第五条 教职工健身有着丰富的内涵,首先是健身理念的更新,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增强教职工健康意识,普及科学健康知识,对健身重要意义的再认识,健身精神层面的再扩充,健身文化内容的再丰富;其次是形成科学合理规范的工作机制,生活规章制度,落实专门的组织,人力主抓此项工作;再次是开展相应的活动,人的生命力在于运动,要开展好各项运动与活动,学校就要策划做好安排,并提供必要的设施等等。

    第六条 最终要把教职工健身,全民健身提高到国家兴旺发达的战略层面去认识,以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

第四章 创建幸福大学更需要教职工健身强体

第七条 我校创建新时代无边界的幸福大学,让校园晨有读书声,课有讨论声,闲有欢笑声,傍晚有歌舞声,互勉激励有掌声,声声入耳,声声和谐,生生不息。要实现这些幸福快乐的目标,教职工强身健体仍然是最重要的。

   第八条 在创建新时代无边界幸福大学中,健康的一流人才、一流员 才是幸福大学所需要的,只有身体健康了,才能愉快的工作生活。所以,创建幸福大学,教职工要有健康的身体,就需要注重健身锻炼,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

第五章 教职工健身工作机制

第九条 教职工的健身活动也是全民健身活动的一部分,这项工作或活动开展的宗旨是以教职工健康为中心,坚持科学文明、健康的活动,坚持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的原则,此项工作的开展,坚持实行校委会、党委领导、工会主导、部门协同,教职工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六章 制定与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第十条 制定《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教职工健身领导机构与工作职责》

具体内容:

      

1)学校教职工健身领导机构的组成:成立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教职工健身领导小组,健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教职工健身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3)教职工健身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制定《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教职工健身规定与措施》。

具体内容:

1)学校每年落实一定的教职工健身活动经费,并配备相应的教练员及体育活动器材;

2)规划教职工活动场地,完善“教工之家”运动器材,为教职工锻炼提供保障;

3)发布科学健身指引,引导教职工科学健身锻炼。

第十二条 制定相应的一些单项健身规章制度;并提出由校工会、体育部对健身器械负责维修、维护的管理制度。

第七章 教职工健身活动的落实

第十三条 每年组织一次全校性教职工文体节目展示活动,由校工会组织实施,原则上安排每一单位排练1-2个文艺节目,组织全校汇演,选出1-2个精彩节目,可参加全校师生庆元旦文艺节目表演活动,具体组织方案由校工会拟订。以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达到文化生活健身的目的。

第十四条 继续开展好教职工合唱团有关活动。一是学校若有大型活动,可安排合唱团参加助兴;二是省市若有重大文艺活动,可安排合唱团代表学校参加表演合唱节目,以展示学校风采;以活跃教职工文化生活,达到文化生活健身的目的。(此项活动的开展,由教工合唱团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适当的时候组织校园教职工歌手大赛与舞蹈大赛活动。以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起到文化健身的重要作用。此项活动由校工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积极参加陕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组织的相关竞赛活动,由校工会文体组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每年春季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田径运动会,运动会中尽可能设置适合教职工的项目,此项活动由校体育部组织实施,各分工会协助完成。

第十八条 积极组建教职工运动团队,如组建和完善教职工篮球队、乒乓球队、羽毛球队、排球队等团队,此项工作的开展,由校工会文体组组织实施并开展相应的训练,适时也可参加比赛活动。

第十九条 每年组织一次各单位乒乓球、排球等团队,全校性竞赛活动,此项活动由校工会文体组组织实施,校体育部出教练给予协助。

第二十条 每年老年节前夕可组织老年教职工健步走等活动,此项活动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每年年终安排全体教职工健步走活动,此项活动可由体育部、校工会统一安排。

第二十二条 在两年之内,利用学校空闲处建造2-3个体育锻炼点,再投放和安装体育健身器械2—3套,以方便教职工业余随时随地加强体育健身锻炼活动。

第二十三条 努力建好“教工之家”活动室。学校为活动室配齐健身器械,建好活动室管理制度与器械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把“教工之家”活动室“动”起来、“活”起来,使其充满温馨、温情、温暖,真正发挥“教工之家”在教职工健身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四条 各项竞赛活动的开展,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等级和金额由组织实施单位,提出方案报校委会审批后给予发放;有些活动的奖励可从工会经费中列支,由工会主席审批即可 。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锻炼的忠告。教职工健身锻炼时善意的提醒,必须量力而行。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健身项目,锻炼强度不适宜过强,运动量可逐渐加大,注重健身的科学性、安全性,严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同时,提倡教职工锻炼的互动性和合作性,特别忠告老年教职工的锻炼,一般应两人以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八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健身条例的发布,意味着教职工健身水平,健身体质发生着深刻变化,标志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指数、健康指数不断提升。为此,要求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密切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争取在学校教职工健身与各项活动中作出新的贡献。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从发布之月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学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1年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