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保障教职工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职工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全民健身应当以教职工健康为中心,坚持科学文明、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的原则,实行党委领导、工会主导、部门协同、教职工参与的工作机制。
一、学校协同工会每年落实一定的教工健身活动经费,并配备相应的教练员及体育活动器材。
二、规划相应的羽毛球场地,设定教工之家的开放时间,为教职工进行健身锻炼提供保障。
三、发布科学健身指引,引导教职工科学健身锻炼。
四、学校确保教职工集中锻炼时间,每周四18:30—20:30.
五、每位教职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确保每天在校至少锻炼30分钟以上。
六、积极参加校工会健步走活动,每月根据排名给予相应奖励。
七、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陕西省工会相关竞赛活动。
八、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各级各类竞赛活动。
九、组织教职工进行羽毛球常年训练,配备相应教练员做好教职工做好教学及辅导工作。
十、教职工在健身锻炼时,必须量力而行,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健身项目和锻炼强度,注重健身的科学性;同时确保健身锻炼过程的安全,严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并提倡教职工健身锻炼的互动性和合作性。